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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家的温暖—论加强与改进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策略思考和路径探索

四川文化网 2024-6-7 15:01 1119人围观 学术评论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整体进步。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据调查,中国约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现象,而“暴力”不单单指身体 ...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整体进步。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据调查,中国约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现象,而“暴力”不单单指身体暴力,还包括侮辱谩骂等精神暴力、限制财产使用等经济控制,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在我国,每5个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它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安宁。因此,加强和改进反家庭暴力工作,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关爱和尊重,也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和追求。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引发家庭暴力情况原因分析及危害

  (一)诱发家庭暴力的原因

  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复杂而多面的,主要表现为情感纠纷、财产纠纷、老人赡养、子女教育、喝酒或吸毒后行为、以及其他日常琐碎纠纷等;多数为丈夫对妻子暴力行为,也有儿子对父母、男女朋友、同居关系人员之间暴力行为,这些原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家庭暴力问题的复杂背景。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与文化因素

  传统封建观念影响:传统婚姻家庭中,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和尊重。这种思想意识上的不平等导致了家庭暴力的产生。例如,父权、夫权思想使得一些丈夫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和附属物,从而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性别角色不平等:长期存在的“男尊女卑”传统观念,使得男性在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女性则处于弱势地位。这种不平等关系为家庭暴力提供了土壤。

  2.经济因素

  经济地位不平等:妇女、儿童、老人等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低,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经济压力:家庭面临经济压力时,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可能加剧,从而增加家庭暴力的风险。

  3.个体心理因素

  人格障碍:人格障碍,特别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在家庭暴力中占据一定比例,这些患者更容易出现暴力行为。

  精神疾病:躁狂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严重时可能出现暴力行为,尤其是针对家庭成员。

  心理障碍:如外遇、更年期综合症、亲子关系紧张等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

  4.家庭内部因素

  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缺乏沟通与理解,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导致家庭暴力。

  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可能导致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这些行为会使个体情绪失控,增加暴力行为的风险。

  5.法律与管理因素

  法律滞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存在一定滞后性,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这使得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的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这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个人的危害

  身心健康受损:家庭暴力直接侵害受害者的身体,可能导致各种身体伤害。同时,长期的暴力环境也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社交和学业影响:受害者可能因家庭暴力而面临社交困难,难以与人建立联系,影响其人际关系。对于孩子来说,家庭暴力可能导致他们在学校中的表现受损,影响其学业成绩和未来发展。

  情感受伤:受害者可能经历情感上的痛苦和恐惧,对生活失去控制感,对家庭成员失去信任。这种伤痛可能导致受害者感到害怕、无助和悲伤。

  2.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关系破裂:家庭暴力破坏了家庭关系,导致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丧失。这种关系破裂可能最终导致家庭分裂,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

  儿童成长受影响:孩子是家庭暴力的无辜受害者。他们可能直接受到暴力伤害,也可能目睹家庭暴力。这种经历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导致他们出现情绪问题、行为问题或学习困难等。

  自我评价降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能对自己的评价过于负面,丧失经济能力和社会交往资源。这种心理状态可能使他们更加依赖施暴者,陷入恶性循环。

  3.对社会的危害

  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家暴易引发恶性案件和极端事件发生。家暴行为人员一般有着性格上的缺陷,或不良嗜好,容易偏激从而导致犯罪,家庭暴力如果不及时有效遏制,受害者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施暴者,如故意杀人等,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阻碍社会发展进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婚姻家庭观冲击着传统婚姻家庭关系,离婚后重组家庭和同居家庭矛盾较为突出,因没有较亲的血源关系维系,随时面临着再次婚姻关系的破裂,在此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子女抚养问题是非难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难度大,隐藏的社会矛盾风险突出,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从而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进步。

  二、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和认识不够。多数受害妇女仍以舍不得孩子、家丑不能外传、忍受不了闲言碎语、害怕丈夫报复等为由不会对外求助,或遇到家暴不知道如何求助,致家暴成为习惯,丈夫变本加厉,最后酿成恶性事件的发生,有将施暴者反杀案件,有被家暴致死案件。这些都反映出对反家暴法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无论是针对妇女宣传,还是针对男性宣传力度都不到位,甚至于一些执法人员对家暴事件的理解也称之谓家事。因而社会网友呼吁:要加大宣传,“把打老婆是家务事”的文化糟粕坚决清除。

  (二)对家暴行为实施者的处置失之于宽。在大多数对施暴者的处置较为宽松,一般是以教育处理调和为主,除非构成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类案依法处理,甚至一些构成刑事犯罪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在男方的软硬兼施下也以撤诉结尾。从民政部门、司法机关、调解中心,都有着“劝和不劝离的”和事姥做法,导致受害人员求助无门;法院在审理该类诉讼案中同样困难重重,因受害人证据意识不强导致“证据不足”而案件不了了之的案件甚多,而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最后造成惨烈的家庭悲局。

  三、加强和改进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改进反家庭暴力工作,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和支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机制作用。利用政法部门组织的大调解中心功能,组织司法、公安、法院、妇联、街道办等责任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形成有效的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明确主管和协助单位化解管控的职责,同时加强对协作机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部门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将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落到实处,将家暴案件的侦办迅速加快处置推进,发挥整体联动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管控的实效。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网络作用,加强反家暴和创建美好家庭生活宣传。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多元化冲击着传统思想变化,传统家庭观念有所弱化,因此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宣传提升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鼓励建设美好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以推进鼓励建设“五好”家庭为形式,倡导树立正确的家庭婚姻观和责任感,减少家庭暴力、非正常婚恋产生的社会负面事件影响;二是通过官网、自媒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大肆宣传,以典型案例为剖析,全面提升全民对家暴的危害性的认知度。三是增强人文关怀工作。现代社会物质条件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各类心理问题突出,政府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鼓励提供资金、物资、志愿者等方面的支持,对心理问题突出的人员开展人文关怀疏导,减少因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引发的家庭矛盾极端事件的发生。此外,还应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培养家庭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司法部门职能作用,提供法律援助和严历打击惩治家暴行为。社会认为男权思想还是大有存在的,对施暴者的打击力度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因此建议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针对妇女法律意识淡薄提供法律援助。农村、偏远地区被家暴妇女法律意识缺乏,遇到家暴情形不知道如何处理,或难以启齿不愿对外求助;社区村组、派出所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重发现家暴情形,加强对受害人的取证引导,通报移交妇联、司法等部门开展法律援助,鼓励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提供庇护场所,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二是要求公安机关对家暴案件加大处理力度。对发现的家暴案件要高度重视,对构成犯罪的,发现一起打处一起,决不估息养奸,决不能懒政,当作家事处理。三是对自诉到法院的家暴案件要攥成拳头砸向家暴者。要求法律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能因为证据不足纵容施暴者,向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正确取证,坚决打击施暴者,将反家庭暴力落到实际行动。

(乐山市沙湾区铜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汪小靖)
原作者: 汪小靖 来自: 四川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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