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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胞物与 和同天下 “张载的思想与当今世界”系列讲座文稿 主讲:魏 冬 编者按:文略,查阅前十三。 【讲座内容提要】 略。 (续)第三部分(分论第二讲之7~9) 分论 横渠四为句与张载思想精蕴 第二讲 为生民立道 在 “为天地立心”这一主旨下,先生以“太和”为基本观念,从“太虚无形,气之本体”这一观念出发,不但以“气”这一概念确立起天人万物一体的观念,而且以“太虚”为基点,确立起“天”在价值层面的意义,还通过对宇宙天体观念的说明,建构了以“天地”为代表的人类万物生存的基本环境,这个环境,也可以称为广泛意义上的“天”,即与“人”相对的“天”。进而,先生将理论的重心落到这个“天”上,以孟子的“知天”“事天”为依据,将“神”“化”作为天的“德”“道”,向人提出了“穷神知化”“存神顺化”“存神过化”为主题的认知和实践要求。但价值的确立并不仅仅是对外在的、客观的探讨,还需要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去弘扬主体精神、发现主体性能。因此,对天的探讨,必须回归到人上来,通过对人的精神的探讨,确立和落实价值的依据和主体,这就是“为生民立道”(立命)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续) 7 “诚明”之所以可贵,乃是认知于实践在道德上的统一,但两者却是不同的道德体认方式。从“明”而“诚”,是通过认知而达到自我本性的完善;而从“诚”到“明”,则是通过自我本性的完善,达到认知天下事物的道理。认知和实践,实践到认知,路径虽然不同,但本身却是统一的。而“诚”——尽性——则是天人合一在道德实践上的内在要求。于此,先生转向对人物之“性”的探讨。 先生在《正蒙·太和篇》曾经提出“至静无感,性之渊源”,而太和则是“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前者正是气在太虚状态体现出来的性能,而后者则是气在运化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性能,太虚之性毕竟构成气化之性的根源。先生又提出“合虚与气,有性之名”,所谓的性,实际上就是气在太虚状态的至静无感和运化过程的浮沉、升降、动静、相感的统一,而人物之性正是此两种性的合一。此虚与气之性,普遍的体现在气化而成的一切人、物之上: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 (《正蒙·诚明篇》) 此性是人和万物共同的根源,而并非是我某一个人单独具有的。惟有有德的大人,才能穷尽其中的道理,故而要确立就要全部确立,要认知就必须全部认知;要实践就要全部兼顾,要成就也不仅限于我。这正是性存在的普遍性对人在认识和实践上的要求。而如果人被耳目见闻所蔽塞,而不知顺应天理,又怎能实现这样的本性呢! 先生认为,人和万物的本性是上天赋予的,然而人要发扬本性,并不能认为上天已经赋予我就意味着此性完成了,而是要发挥人的积极主动性去成就完成它: 天能为性,人谋谓能。大人尽性,不以天能为能而以人谋为能,故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正蒙·诚明篇》) 天的功用就是天的本性,人的谋划就是人的功用。圣人穷尽天性,不以上天的功用作为自己的功用,而是以顺应天道作为自己的功用,所以《周易·系辞下》说“天地各居上下之位,而圣人协助天地以成就其化育万物”。 天包载万物于内,所感所性,乾坤、阴阳二端而已。无内外之合,无耳目之引取,与人物蕞然异矣。人能尽性知天,不为蕞然起见,则几矣。(《正蒙·乾称篇》) 天包容万物在其体内,它与万物的感通,以及它自身的秉性,无不是乾坤、阴阳二端交互的结果。因为上天与万物一体,所以它和万物的感应,不需要主体精神和外在世界相合的过程,也不需要用耳目作为感官通道来引取他物。所以上天的感应,就和人、物那种依赖于内外交合、耳目感官的藐小的感应能力大不相同。故而,人如果能通过穷尽本性来认识天性的话,就能不局限于藐小的耳目见闻,而通达天道之精微;“尽性,然后知生无所得,则死无所丧”,全尽天性,然后才明白活着并没有多得些什么,死后也没有丧失些什么,因为性与天道,始终在那里流行,生生不息。这就是尽性的意义所在。 8 先生以尽性作为人生的追求目标,然而何为上天赋予人和万物的本性?先生简明扼要而言之: 未尝无之谓体,体之谓性。(《正蒙·诚明篇》) 在先生看来,从来都不是无,而一直永恒存在的那个东西,就是万物的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上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人和万物的本性。然而什么是一直都存在的?不是别的,这就是作为万物统一质料的“气”——“气”虽然可以表现为太虚之气、运化之气和形质之气三种形态,而且三种形态可以相互的转化,但是它本是却是永恒存在,不会灭失的,这就是人和万物的共同体,而体现在“气”上的,就是宇宙万物的共有的本性。在先生看来,这个体现在不同形态的气上的性,实际上与道、命是贯通的: 天所性者,通极于道,气之昏明不足以蔽之;天所命者,通极于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学也。性通乎气之外,命行乎气之内。气无内外,假有形而言尔。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尽其性然后能至于命。(《正蒙·诚明篇》) 从根本上讲,天赋予的本性,是和天道通达的,故而气的昏暗幽明并不能遮蔽它的存在;天所赋予的使命,也是和这个天性贯通的,人生遭遇中的吉凶并不能破坏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看到免不了天性被遮蔽而天命被戕害的现象存在,这是为什么呢?不是别的,只是人没有努力去学习圣贤之学。在这里所说的天性通达于形气之外,天命运行于形气之内,实际上并不是就其他形态的气来说的,因为气本不分内外。这里所说的内外之别,其实只是借气构成的形质而言。所以知人不可以不知天,能穷尽天性,然后能明白天命。 有人对先生所说的性与命不理解,故而向先生提问:“智愚之识殊,疑于有性;善恶之报差,疑于有命。” (《语录下》)意思是说,人的认识有聪明和愚笨的差别,因此怀疑人的本性是有差别的;人的报应有善恶的不同,因此怀疑人有命运的差别。先生回答: 性通极于无,气其一物尔;命禀同于性,遇乃适然焉。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有不至,犹难语性,可以言气。行同报异,犹难语命,可以言遇。(《正蒙·乾称篇》) 显然,先生所说的性、命,不同于世俗所说的性、命。他说的性,是万物在根源上的本性,因为万物在根本上都是来源于“无”——即无形的太虚,而有形的气,只是无形太虚中的一物,所以不能遮蔽它;万物的命数,也和性一样,都是上天给予的,而人生的遭遇乃是偶然的。因此不能将人天生的一切禀赋等同于人的本性,不能将上天给人的命数,等同于人生的遭遇。先生说,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关键在于为学。别人做一次我做一百次,别人做十次我做一千次,然而还是没有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不能说是人的天性有区别,而只能说是人的气质有差异;做同样的事却遭不同的报应,不能说是命数的必然,只能说偶然的遭遇有不同。先生批评对性的错误认识,他说: 以生为性,既不通昼夜之道,且人与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正蒙·诚明篇》) 释氏之说所以陷为小人者,以其待天下万物之性为一,犹告子“生之谓性”。今之言性者汗漫无所执守,所以临事不精。学者先须立本。(《语录中》) 告子曾经提出“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生,指耳目知觉之类的气的活动。性,即是内在的又是伦理的,即德性、善性,所以与生有别。这就是将外在的功用作为本性,这是不通晓昼夜变化的道理,(若这样则)人与物就成为无差别的存在了,所以告子的妄断不能不去批判。先生又说: 富贵贫贱者,皆命也。今有人均为勤苦,有富贵者,有终身穷饿者,其富贵者即是幸会也。求而有不得,则是求无益于得也;道义则不可言命,是求在我者也。(《性理拾遗》) 贤者在尧舜之世,亦有不得遇者,亦有甚不幸者,是亦有命也。即智之于贤者不获知也。(《语录上》) 在世俗看来,人天生就有富贵贫贱的不同,这都是先天而来的,这就是命。现在有的人都很勤奋刻苦,但有的人得到了富贵,有的人却终身穷饿,而所谓的富贵,不过是幸运而已。从此来看,辛勤刻苦并不一定必然带来富贵,正所谓追求但不一定能得到,这说明追求富贵本身和收获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人也不应该把精力投入到不可改变的命上,而应该将精力投入到自己努力可以实现的道德之上。就人生的道义而言,则不可以认为这就是命,自甘于堕落,而应该奋力而为,因为道义上的成就,并不依赖于外在的条件,而完全在我个人的努力啊! 9 先生认为,人物之性来源于天,故要知性就要知天。而“知性知天,则阴阳、鬼神皆吾分内尔”(《正蒙·诚明篇》)知道什么是性,懂得什么是天,就能明白阴阳、鬼神的道理就在我自身中。先生进而讨论了这种天地赋予人的本性,在人身上的体现,他说: 天性在人,正犹水性之在冰,凝释虽异,为物一也。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纳不二也。(《正蒙·诚明篇》) 天良能本吾良能,顾为有我所丧尔。(自注:明天人之本无二。)(《正蒙·诚明篇》) “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欤! (《正蒙·诚明篇》) 天性体现在人身上,就好像水性体现在冰上一样,虽然凝结和融化是两种不同的形态,然而究其本质却是同一物;又好像物接受光芒有少有多、有暗有明,就其照耀与接受来说,本质上并没有区别。所以说,天与人根本是一体的,上天固有的性能,也就是我固有的性能,只是因为人执着有我之私,反而将自己的天性遮蔽了。对于人来说,应该向上追求,向上追求可回到天性;而不能向下堕落,因为向下堕落会陷于私欲。先生又说: 性其总,合两也;命其受,有则也。不极总之要,则不至受之分,尽性穷理而不可变,乃吾则也。天所自不能已者,谓命;不能无感者,谓性。虽然,圣人犹不以所可忧而同其无忧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正蒙·诚明篇》) 天性是总要处,诸相对范畴都包含其中;命数受之于天,吉凶祸福皆有定则;不能推极总要之处,就不能达到受天命的境地。全尽天性穷究事理却始终不变的,乃是我的定则(即天性)。上天赋予而自己无法改变的,是天命;万物必定会相互感应的,是天性。虽然圣人代天理物,必有忧愁,而且也不能以自己有忧愁而等同于上天的无忧愁,但圣人协助上天,化育万物,这是因为圣人之道,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职责,是人事奉天道的必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先生虽然把道德追求作为人的最高价值取向,然而并不因此而完全抹杀人的正常生理需要。他说: 湛一,气之本;攻取,气之欲。口腹于饮食,鼻舌于臭味,皆攻取之性也。知德者“属厌而已”,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末丧本焉尔。(《正蒙·诚明篇》) 湛然纯一,是气的根本;交接外物,是气的功用。正如口腹之于饮食,鼻舌之于嗅觉与口味,都是气交接外物的本性。觉知天德的圣人最懂得满足,不因气质的本能而牵累(蕴含湛然纯一之性的)本心,不因外物之小而损害本性之大、不以外物之末丧失天性之本。 有无虚实通为一物者,性也;不能为一,非尽性也。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然则有、无皆性也,是岂无对!庄老、浮屠为此说久矣,果畅真理乎?(《正蒙·乾称篇》) 有无、虚实在某一层面上是相通的,是就本性而言;不能明白它们在这点上是统一的,就不是全尽天性。饮食男女之欲都是天性使然,这难道是可以抹杀的吗?然而有与无都是天性的表现,难道能把它们偏废吗?庄子、老子、佛陀主张以虚无寂灭为本已经很久了,果真是倡明了真实的天理吗? 先生认为,人要尽性,就首先要“尽心”,这是人在道德上的主体自觉性: 心能尽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检其心,“非道弘人”也。(《正蒙·诚明篇》) 以心克己即是复性,复性便是行仁义。《张子语录·后录下》 人心(有为)可以全尽天性,这就是“人能弘道”的本意;天性(无为)不能制人心而用,这就是“非道弘人”的本意。而所谓的尽性,也就是要恢复人的天性;而恢复人的天性,即用心克己,施行仁义。 《中庸》讲: 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先生对此深表认同,他说: 尽其性,能尽人物之性;“至于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莫不性诸道,命诸天。我体物未尝遗,物体我知其不遗也。“至于命”,然后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正蒙·诚明篇》) 全尽自我的天性,就能全尽人与物的本性;能够达到对自己命的了悟,也就能推及天命就能推及人与物的命数。我和其他人和其他事物的本性,无不是源于天性,命数无不是降自上天。我以万物之性为性而不遗漏,万物也以我之性为性而不会有遗漏。推及天命,然后才能成就自身、成就万物,而不丧失天道本性。 性于人无不善,繋其善反不善反而已,过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命于人无不正,繋其顺与不顺而已,“行险以侥幸”,不顺命者也。(《正蒙·诚明篇》) 天所赋予的人性没有不善的,关键在于能不能返回到虚灵的本性(天地之性),不能正确地认识天地变化,这就是不能返回天地之性;天所降于人的命数没有不中正的,关键在于能不能顺应吉凶祸福的命数,做危险的事而期望侥幸成功,这就是不顺应吉凶之命数。 (未完待续) 【主讲人简介】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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