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以来,曝光台陆续公布了9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 如果一些社团发起人、负责人是以公司形式在香港、澳门合法登记注册了公司社团,然后被民政部通报为离岸社团。笔者认为,无需惶恐!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6年4月28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第二条指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第二条所指内容来看,并没有提及到境外盈利性组织和境外企业。这里面的关键词是:境外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而在香港以公司形式成立的公司社团属于盈利性质。(一般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批准注册成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第二条所指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貌似挂不上号。 而且民政部陆续曝光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离岸社团”一词是否用得妥当?也是个戴考究的问题。 近日,民政部通过官网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8月21日前,通过登陆民政部官网、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3种方式提出意见。 有一位网友诗歌的形式,写了一首题为《我的意见都是问号和感叹号》的诗歌,向民政部提出了意见: 我的意见:只有问号和感叹号 诗/一心
真的要征求我的意见吗? 这草案是人民起草的吗? 港澳台还是我们中国的领土吗? 这个管理条例比宪法还要大吗?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行政单位吗? 不是说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吗?
你知道人民在想什么吗? 你知道同胞会想什么吗? 人民的公仆不应为人民服务吗? 老百姓想办点事为何就那么难?
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你听了吗?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你听了吗?
中字开头就假大空了吗? 港澳台社团你们扶持吗? 民政部登记的社团没收过费吗? 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了吗?
曝光离岸社团之后推行新立法 这是保障人民自由结社权利吗?
你们曝光离岸社团是公司性质 这能说明离岸社团没办实事吗?
我们人民的人大代表呀! 你们真的代表人民了吗? 请你们细看民政部的立法草案 这个新立法是阻隔两岸的墙呀!
一国虽两制却还是一个中国啊 离岸的领土也是我们中国领土?
四大海域是中国的海域! 港澳台社团非海外组织! 还有那些捍卫祖国领土的军人 他们转业复退你们都安置了吗?
退役后经济补助金突然变少了? 推行城乡一体化征求意见了吗?
退休干部为何移民海外? 这算是民政部的失败吗? 等你们推行的新立法通过之后 也会考虑携带家属移民海外吗?
宪法指出无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明确指出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没看吗? 作为人民的公仆你没看宪法吗?
你们任职前没向宪法宣誓过吗? 你们拿着国家的工资都在想啥?
国字号就不能爱国了吗? 中国文字还是人民的吗? 我们向外国人介绍民间的社团 难道不能说我们是中国人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看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你看了吗?
港澳台自古是中国领土! 新立法利于祖国统一吗? 如果离岸社团是海外组织的话 那么请问南海是祖国的海域吗? 相关词解: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 笔者搜索了一下百度百科,内容如下: 现代汉语中“企业”一词源自日语。与其它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常用的基本词汇一样,它是在日本明治维新后,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与制度的过程中翻译而来的汉字词汇,而戊戌变法之后,这些汉字词汇由日语被大量引进现代汉语。(与企业一词在用法上相关与相似的,还有“业务”一词) 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与“事业单位”平行使用的常用词语,《辞海》1978年版中,“企业”的解释为:“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单位”;“事业单位”的解释为:“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 较常见的用法指各种独立的、营利性的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还有一种特殊的称呼,是在拍卖法当中描述的,拍卖法中的“拍卖人”指的是拍卖企业,例如:世界华商拍卖人指的是世界华商拍卖有限公司,而不是指某个“人”。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多源的群体,在非政府组织基础上伴生着许多缩写词。它们包括: INGO——国际非政府组织(international NGO),例如CARE; BINGO——面向商业的非政府组织(business-orienTEDinternational NGO); RINGO——宗教非政府组织(religious international NGO),例如天主教救济服务; ENGO——环保非政府组织(environmental NGO),如Global 2000; GONGO——由政府运行的非政府组织(government-operated NGOs),它们由政府为了符合外缓要求而成立类似非政府组织组织; QUANGO——半自治非政府组织(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如W3C、国际标准化组织,它们把自己定义为非政府组织,但它们是由147个国家政府标准机构构成的组织。 相关话题: 那么境外一词如何定义? 《国家安全法》对“境外”的解释是: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境外的意思是中国管不到的地方。(引百度百科)境外并不等于自然的国土疆界之外,而是包括一国领域以内而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部分。如台湾地区,从地理的自然界线来说是中国领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没有对其实施管辖权,即称境外。现在属中国领土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也应属于境外。(引自百度百科) 也有网友在百度上提问:最近在看法律书的时候,看到关于危害国家罪的要件,有一项是和境外组织或个人勾结。这里的"境外"书上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直接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区",这个概念包含了已经回归的香港澳门吗?至于尚未回归的台湾呢? 百度知道这样回答:如果你常看新闻的话,会经常有这么一个词“出国出境”,出国不含去港澳台,出境含去港澳台。香港澳门有自己的政府,自己的法律,自己的货币,自己的出入境机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管辖的地区。 2016年8月1日,民政部通过官网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在8月21日前,通过登陆民政部官网、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函3种方式提出意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 管辖第九条指出: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相关话题: 在港澳以公司形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属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吗? 在港澳以公司形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属于海外非政府组织吗? 在港澳以公司形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属于离岸社团吗? 很多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社团,被民政部曝光台曝光为“离岸社团”妥否?“离岸社团”一词是否存在笔误?这样用词妥否? 假如在香港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存在非法运作行为,是由民政部门来曝光,还是由工商部门来曝光?还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来曝光? 但是话说回来,在香港以公司形式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社团本质上就属于公司性质,公司一般都可以开通离岸的对公银行账号,本质上是盈利性的非政府组织。一个以公司形式成立的社团,没有政府的拨款扶持,在策划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收费了一些费用,这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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