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一直只用两句话来指导现阶段的格律体新诗创作:一是规律押韵,二是音步节奏对称。作者在初稿创作完成后发现有音步出入,参照“程式化音步”划分方法适度调整,使之符合格律体新诗规范要求。其适度调整,即按“程式化音步”方法,结合大顿对位对称以及意顿使其语感更具流畅性。
格律体新诗创作规范
(晓曲整理)
格律体新诗,是指采用现代白话语言创作的规律性用韵,且音步节奏对称的新诗。诗体表现为以下具体形式:
一、整齐对称式(简称整齐式)
(只要做到同一诗节各诗行音步相同,且对称诗行字数相等,自然会呈现出下列具体形式)
1、同步整齐式,各诗节均为整齐式,而且各诗行音步完全相同、字数一致。
2、变步整齐式,各诗节均为整齐式,同一诗节各诗行音步相同、字数一致,但存在音步不同的诗节。
3、变言整齐式,各诗行音步相同、字数一致,但不同诗节的字数不一定相等。
4、杂言整齐式,各诗行音步相同,但各诗行字数不一致(此种形式不提倡)。
二、参差对称式(简称参差式)
(只要做到同一诗节各诗行音步不完全相同,且对对位诗行音步一致字数相等,自然会呈现出下列具体形式)
1、开放型参差式:句式先短后长。
2、收缩型参差式:句式先长后短。
3、凸型参差式:句式首尾短中间长。
4、凹型参差式:句式首尾长中间短。
5、变形参差式,上述不同形式的诗节出现在同一首诗中,并至少形成两两对称的诗节。
三、复合对称式(简称复合式)
整齐参差复合式:整齐式和参差式中各种形式共同组成的复合式,并至少形成两两对称的诗节。
四、定行诗体(用韵和音步与通用规则同)
主要包括:四行体、六行体、八行体、十四行体
五、用韵规范。以上各种形式的用韵均适用于下列规范:
1、通韵式(同韵到底)
2、隔行韵(韵脚有规律地间隔一行,也可间隔多行)
3、节转韵(不同的诗节可押不同的韵)
4、押韵采用“中华新韵”,并可放宽同韵与近韵均可使用
六、创作实践
格律体新诗的这些具体形式并非是先设计这些形式并对照这些形式去硬套,这些形式是在成熟诗人的不自觉的创作过程中结合表意的需要自然趋向并最终实现的。反过来说,心中有了这些形式轮廓,创作也会顺理成章的趋向这些形式,稍有出入则可结合规范需要调整,使之更完善。
1、当诗意产生时会自然而然地按着语义流动形成诗行和诗节。
2、此时可能只有一节诗就完成了意蕴的表达,心中蕴含格律思想,诗句自然趋向格律形式。
3、当语义流动需要多节表达才能完成诗意时,第一节自然成为基准诗节,以后各节的外在形式自然重复基准诗节,直至完成意蕴的表达。
4、按照第一感觉进行诗歌创作后,可能存在出律,此时结合规范适当修补调整,使之完全合意合规,这也是诗歌的最后锤炼过程。
简单地讲,格律体新诗首先是新诗,从外在形式看,需具备两个前提,即用韵的规律性和音步的对称性。它包括三种基本形式,即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并可依据三种基本形式创作出无限多样的具体形式。格律体新诗的这些具体形式并非是预先设计出的形式并对照这些形式去硬套,这些形式是在成熟诗人的不自觉的创作过程中结合表意的需要自然趋向并最终实现的。反过来说,心中有了这些形式轮廓,创作也会顺理成章的趋向这些形式,稍有出入则可结合规范需要使之更完善。
附录:
一、程式化音步基本法则
1、音步划分法则:我们主张以二字和三字词为基本单位,一字和四字词作为特殊存在,虚词可以结合音步需要灵活靠前或靠后划分;不允许一字步出现在句子中间,如果一行中有分隔号,如逗号等,分隔号前后可以允许一字步,但提倡尽量少用;四字步(包括成语、介词短语等),要求需在诗行或诗节相应对称的位置使用(此时可以分拆为两个音步,也可以不分拆),不允许一个诗节中随意出现四字步。
2、在同一诗节和不同诗节的对称诗行中,提倡音步相同的诗行字数也相同。“不提倡杂言整齐式”,即音步相同的诗行字数不同的形式,因为这使整齐式显得杂乱无章而影响美感。字数不同,要么换词处理一致(对于一个熟练的写手,是简单易办的),要么向参差式发展。
3、特殊用韵:我们要求并强调用韵符合规律性,但在不以韵害意的前提下,允许出律个案,视为特例。
4、只顾押韵的顺口溜式写作,不属于格律体新诗。
5、采用仿古诗词句法结构,尤其是五、七言律绝句式写作,不属于格律体新诗。
6、古典诗词的新韵不属于格律体新诗。
二、参考资料
1、新诗格律诞生以来相关文论
2、“两网两刊”即“东方诗风网”《东方诗风》诗刊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格律体新诗》诗刊有关格律体新诗的相关理论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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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行诗用韵规范
不少人喜欢写十四行诗,但有部分人并不知道十四行诗的严谨用韵,以为把诗分成了十四行就是十四行诗了。这是十分错误的,也留下了笑柄。
标准的十四行诗起源于西方,是西方的格律体诗歌,有着严谨的用韵规范。西方十四行诗主要包括两种韵式,一是彼得拉克式,二是莎士比亚式。就像中国的古典诗词一样,无韵不成诗,西方的十四行诗,如果不按韵式写,就不能称之为十四行诗。中国引入十四行诗后,诗人们都遵循着西方的韵式。
格律体新诗也把十四行诗定为固定的诗体形式,但要求必须符合格律体新诗规范的韵式。不按格律体新诗的韵式写,不能称为格律体新诗的十四行诗。
两大类韵式规范如下:
一、西方十四行诗用韵规范
1、彼得拉克式:ABBA,ABBA,CDE,CDE;
2、沙士比亚式:ABAB,CDCD,EFEF,GG;
3、可放宽ABBA,ABBA,CDC,DCD或ABBA,ABBA,CDC,EDE
二、中国十四行诗用韵规范
A、沿用西方的规范
B、适用于格律体新诗规范
1、通韵式(同韵到底):AAA...A
2、隔行韵(可间隔一行,也可间隔多行):BABA...BA,BACA...DA,BCADEA,,,EFA
3、节转韵(不同的诗节可押不同的韵):AABA CCDC...EEFE
4、可放宽同韵与近韵均可使用:符合中华新韵要求的同韵与近韵
(晓曲整理)
附录:
1、音步划分:我们主张以二字和三字词为基本单位,一字和四字词作为特殊存在,虚词可以结合音步需要灵活靠前或靠后划分;如果一行中有分隔号,如逗号等,分隔号前后可以允许一字步,但提倡尽量少用。
参考文献:
程式化音步/孙则鸣
2、在同一诗节和不同诗节的对称诗行中,提倡音步相同的诗行字数也相同。
3、特殊用韵:我们要求并强调用韵符合规律性,但在不以韵害意的前提下,允许出律个案,视为特例。
4、只顾押韵的顺口溜式写作,不属于格律体新诗。
5、采用仿古诗词句法结构,尤其是五、七言律绝句式写作,不属于格律体新诗。
简单地讲,格律体新诗首先是新诗,从外在形式看,需具备两个前提,即用韵的规律性和音步的对称性。它包括三种基本形式,即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并可依据三种基本形式创作出无限多样的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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